加强湿地保护 建设生态文明 促进绿色增长
市政协委员、阿克塞县政协副主席 马向文
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也是自然界富有生物多样性的较生产力的生态系统,它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保护好湿地,对改善自治县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阿克塞县是世界上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县份之一,也是全省湿地类型最齐全、数量最多、面积最大的县份,境内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态多样性和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阿克塞县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
(一)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我县内湿地的类型较多,包括沼泽地、泥炭地、湖泊、河流、盐沼、水库等各种自然和人工湿地,总面积为328785.3公顷。我县沼泽湿地100339.3公顷,主要分布在海子盆地、大、小哈尔腾河流域。其中,湖泊湿地主要分布在海子盆地,以大、小苏干湖湖泊周边为主,总面积为9169.6475公顷。于1982年成立了甘肃阿克塞苏干湖省级候鸟自然保护区。2003年,国家启动了湿地保护项目,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大、小苏干湖湿地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
(二)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情况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县争取省、市投资新建了保护站、管护点、鸟类投食点、瞭望塔,设立水文监测点和气象观测站,还进行草原病虫鼠害防治以及人工改良草场。地方投资完成了小苏干湖湿地栈道等基础设施。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我县对湿地保护区进行功能区划,划定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和保护区,不断完善水土保持。认真落实草原奖补机制,牧区分片实施休牧禁牧,扎实开展水资源生态环境安全检查,对涉及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非法捕猎、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3、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了《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湿地保护认识不到位。由于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因此湿地的概念、功能、效益对大多数人来讲还较为陌生,一些干部和群众对于湿地保护的功能和价值缺乏认识,保护湿地的意识淡薄。
(二)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我县湿地自然保护区在1982年之前均划归个人,属牧民放牧点,由于载畜量逐年增加,导致土壤、草群结构变化,产草量下降,牧草持水能力弱化,盐碱化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湿地退化;苏干湖湿地的开发利用与休闲旅游结合不够紧密,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未能形成较强的吸引力和积聚效应。
(三)湿地保护经费不足。保护和开发利用湿地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项目支持和经费保证。由于我县大(小)苏干湖湿地保护区面积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目前用于湿地建设投入经费有限,全面保护和深度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尚缺专项经费保证,生活在湿地区域广大牧民的利益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挫伤了农牧民参与、支持湿地生态保护建设的积极性。
(四)科技支撑不足,监测体系不够完备。湿地保护的技术措施尚未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上,湿地监测、保护技术应用十分缺乏,加之保护区位置偏远,工作、生活条件艰苦,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湿地保护区工作,信息交流、人员培训、保护措施等方面十分薄弱,科学的湿地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不够完备,给湿地保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难以为湿地保护开发提供科技支撑。
(五)管理措施机制不健全。地方性法规的配套、执法制度的建立、执法机构建设等还相对滞后,没有把湿地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在执法方面,湿地保护工作目前以检测巡护和宣传教育为主,没有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对于一些破坏湿地生态坏境和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区无权做出处罚决定,加之人员少力量薄弱,影响了湿地执法的正常开展。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建议市、县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当前,思路超前,通盘考虑,科学合理制定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付诸实施。在湿地管理、保护和利用过程中,要以林业部门为主,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议市、县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和水质监测体系,制定湿地保护目标考核、水质指标达标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奖惩机制,明确和落实湿地保护责任,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形成各级聚力、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三是建议县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湿地日”、“爱鸟周”等群众性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湿地保护意识和公众自觉性。
(二)健全保护制度。建议县政府出台长期稳定的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政策,在国家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基础上,研究出台《阿克塞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根据保护湿地受到损失的类型、程度以及湿地保护级别,分别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调动群众保护湿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保护力度。建议市、县政府对湿地利用进行设限,减少人为对湖泊、河流水资源的过度不合理利用,维护湿地资源平衡;实施退牧还湖、退牧还湿工程,开挖恢复湿地,塑造湿地小生境,增加和扩大湿地面积;加强环保执法,对向湿地排放污染物、造成湿地污染的企业或个人,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禁止对湿地及其周围滥垦、乱占、乱挖、乱建、放牧和破坏植被;健全湿地保护监测体系,加强湿地资源、水质监测技术力量支持,建议市政府加强对我市现有湿科研机构的建设,增加基础投入,改进科研条件,开展湿地保护重点领域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恢复的关键技术,为大规模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提供科技支撑;对污染较为严重、水质较差的湿地,召开专家论证会,综合各方意见,权衡投资,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逐步恢复湿地生态。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市、县政府要采取政府投资为主,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参与,加大各种资金整合力度,推动湿地保护恢复建设。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湿地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实际,论证储备湿地项目,重点积极争取国家湿地保护、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奖励试点单位、湿地保护工程、湿地宣教监测体系建设等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湿地保护;二是争取省、市财政湿地补助资金额度,建议市上建立自治县级湿地效益补偿机制,实行退牧还湿、退牧还湖资金补助,并落实湿地及资源保护工作经费和科学试验研究资金;三是继续实施草原保护奖励补助政策,建议市政府提高补助标准,改造传统畜牧方式,加快现代畜牧业进程,是解决草畜矛盾、保护湿地的关键所在;继续坚持实施围封禁牧、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和退牧还草等工作,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四是建议将湿地保护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湿地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五)促进协调发展。在以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按照湿地管理有关规定,在湿地规定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适度发展湿地产业。建议市、县政府:发展湿地旅游产业。从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综合调研协调,将大(小)苏干湖湿地保护区列入全市湿地公园规划中,在保护区打造湿地生态景区,建设湿地娱乐设施,并打造候鸟天堂、民俗文化园等生态旅游景点,实现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六)重塑建设“大美苏干湖”。精心打造“大美苏干湖”这张亮丽的名片,对现有苏干湖面积进行扩界,进行退牧还湖,开挖恢复湿地与苏干湖水面连为一体,开展综合整治,建设小生境,扩大苏干湖湿地和保护面积,为鸟类等水生动植物提供更大的生活环境,塑造一个规模壮观、生态良好、功能齐全的“大美苏干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