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是基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政协民主监督以其独特的方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赋予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光荣使命和职责。实践证明,民主评议使政协的民主监督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进一步扩大了政协的影响,促进部门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拓宽了民主监督的领域和范围,使民主监督职能呈现出新的活力。但在实践中仍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才能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才能与不断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如何创新民主评议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八点:
(一)民主评议要坚持原则。一是准确定位原则。民主评议是协商性、非强制性监督,而不是权力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开展好民主评议,要依靠党委的重视,争取政府的支持。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用事实说话,一是一、二是二,不夸大问题,不回避矛盾;既要让部门信服,又要让群众满意。三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要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委员测评、组织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所收集到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倾听他们的意见,力争做到公开公正、不偏不倚。
(二)民主评议要掌握政策。民主评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政府等国家机关更好地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因此在评议工作中掌握政策是关键,了解实情是基础。如果监督者本身对现行政策不熟知,就会无从下手,就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即便从自己经验出发做出评议,也很可能与实际效果相差悬殊,甚至于背道而驰。因此,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适应履职需要。同时,要发挥界别优势,重视评议组成员的选配,认真选定合适的政协委员参与评议小组,根据被评议对象的特点,对参加评议的委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要根据委员知识结构、工作经验等,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精干专业评议队伍,保证评议的质量和效益。
(三)民主评议要调查研究。开展民主评议不能仅靠批评和指责的态度来解决问题,而要在客观分析的基础上,在批评和揭露问题的同时,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可行性意见。民主评议的质量,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通过辩证分析,既要找出主观原因,又要分析客观因素,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既符合政策要求,又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这样的评议才能受到各方面的欢迎,并为其所接受。
(四)民主评议要突出重点。为使评议工作顺利进行,要制定具体评议方案,确定重点评议内容,并结合实际,确定评议的范围、方法步骤、组织实施等。方案的制定本着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简便可行的原则。要有计划、分批次地选择社会关注、影响较大,事关经济和民生职能的重点行业、部门、单位或重要工作进行评议,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作用。
(五)民主评议要把握尺度。政协的民主评议既不同于党内的纪检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等刚性监督,也不同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街谈巷议”和“茶余饭后”式的群众监督等柔性监督或者说软监督,它是一种有计划、组织、有人民政协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的一种监督,可以说是柔中有刚、软中有硬,因此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一定要把握“适度”的原则,找准位置,既不能隔靴搔痒、无病呻吟,又不能搞成检举揭发、检查批判式的活动,要注意方式、方法,对事不对人,以服务党政工作大局、促进被评议部门改进工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
(六)民主评议要善于沟通。要一方面加强与评议对象的沟通,另一方面加强监督主体内部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之间的沟通,形成民主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在与评议对象沟通中,要强调开展民主评议是重在推动工作。在民主评议活动每个阶段实施前,及时与政府分管领导以及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沟通协调,以保证民主评议工作稳步进行。在与委员沟通中,要始终强调开展民主评议应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形成较为一致的共识。
(七)民主评议要跟踪问效。督促整改、抓好反馈、检查验收是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整个民主评议工作成败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根据评议意见和指出的整改要求,检查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和改进计划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的督促落实;要组织好参评人员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被评议部门整改后的重点反映,并及时反馈给被评单位,再次督促其对评议意见的落实和整改。
(八)民主评议要有制度保障。民主评议作为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能否健康发展,关键是要建立运行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民主评议的基本制度,如:建立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反馈制度、整改跟踪督查制度等等。通过健全建立政协自身层面的基本制度,确保民主评议开展有制度保障,防止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酒泉市政协常委 、民盟酒泉市委副主委、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李汉军)